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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第一中学知名校友

 

一 、何光远

  何光远,男,汉族, 1930 年 2 月生,河北安新人。 1945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945 年在冀中军区第 9 中学(泊头一中前身)初中二班、冀中军区军政干校学习,任冀中军区兵工管理处、政治处技术书记。 1948 年在晋察冀边区工业学校、华北大学工学院机械系学习。华北大学工学院肄业。

  1951 年在苏联基辅工学院机械系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习。 1956 年毕业。 1956 年回国任长春第 1 汽车制造厂锻工车间技术科工艺师、副科长、科长,铸造分厂副厂长、厂长。 1966 年- 1972 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下放劳动。 1972 年任长春第 1 汽车制造厂,铸造分厂革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1976 年任长春第 1 汽车制造厂革委会副主任兼铸造分厂党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7 年任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吉林省长春市副市长( 1980 年 5 月- 12 月)。 1980 年任农业机械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80 年任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86 年任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88 年任机械电子工业部副部长。 1989 年 12 月任机械电子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3 年 3 月任机械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5 年- 1996 年任机械工业部部长。 1998 年 3 月任九届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主任委员。第 8 、 9 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十二、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四届中央委员。

 

二、杨景宇

  杨景宇 ,1936 年9月生, 河南荥阳人。 1952 年就读于河北献县中学(泊头一中前身)初中八班,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8月参加工作。1959年毕业于北京对外贸易学院英语系。大学学历。

  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经济组副组长,彭真秘书,全国人大委会法

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副主任,全国总工会第十二届执委会主席团委员。1991年起任国务院法制局局长。1995年至1998年4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1997年8月任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1998年4月至2002年9月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2003年3月任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王朝柱

  王朝柱, 河北吴桥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1957年就读于泊镇第一中学,1966年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 1972 年调总政文工团工作,历任 总政歌舞团、总政歌剧团作曲,总政话剧团编剧。 1964 年开始发表作品。 1988 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八十年代初弃乐从文,相继出版《李大钊》、《爱的旋律》、《女囚徒》、《蒋介石和他的密友与政敌》(三卷六部)、《功臣与罪人》、

《谍海奸雄》、《政坛败将》、《王昆仑》等史传文学作品,电视剧剧本《巨人的握手》 ( 已录制播出 ) 获全国 飞天奖 二等奖。;同时参加创作了话剧《决战淮海》、电视连续剧:《开国领袖毛泽东》、《周恩来在上海》、《长征》、《延安颂》、《八路军》、《周恩来在重庆》、《解放》、《解放大西南》;电影《龙云与蒋介石》、《长征》等剧本。现退而不休,笔耕不息。 王朝柱一说起自己呕心沥血写就的《长征》,语气就变得凝重起来。他说,自己之所以要写《长征》,是因为心中始终涌动着一股激情。 2009 年建国 60 周年献礼片《解放》又是一部优秀作品。

  其剧本《长征》节选编入苏教版语文八年级上册,第五课。

 

四、刘俊海

  刘俊海,男,汉族, 1967 年生,河北省泊头市文庙镇人, 1985 年毕业于泊头市第一中学85届高中56 班,班主任老师王志荣。民商法博士。现 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 www.chinacapitallaw.com ) 主编、中国政法大学与河北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等。

  1989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2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 1995 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同年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商法经济法研究工作。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兼所务办公室主任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等职。 2006 年 9 月,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

  1996 年 11 月至 1997 年 11 月,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研究课题为公司的社会责任。 1998 年 9 月,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研究课题为欧盟公司法。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5 月,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作访问学者,研究课题为美国公司法。 2009 年 7 月至 8 月,赴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做访问研究。

  自 1996 年以来,多次赴美国、荷兰、德国、芬兰、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英语论文并发表英语演讲。 《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 the Academy of Legal Studies in Business ) 2001 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 the Ralphe Bunche Award )。多次前往我国港澳台地区参加学术研讨会、发表学术演讲。

  主要研究专长为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多次参加立法机关组织的专家座谈会,并多次向立法机关提供咨询建议,多项立法建议被采纳。独立承担或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规范、健全、发展资本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项目。

  自 1987 年起,已出版《现代公司法》、《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等专著或译著 12 部,在美国《哥伦比亚商法评论》( 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 )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 100 余篇。

  1999 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3 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 2003 年度十大意见领袖”。 2005 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和全国青联举办的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评选中获金鼎奖(一等奖)。 2006 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2008 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8 年,当选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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